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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
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董字200626号印章管理办法
新疆慧丰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维护公司利益,杜绝法律风险,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控制印章的制发、使
用、保管和销毁,特制订本办法。
1.2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行使权利的标志,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必须予以高
度重视。
2. 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2.1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私章、公司法
人签名章、部门印章、总经理签字章等。
2.2 印章使用范围包括:公文和信函;报送或下达的计划、决算、业务报表、介
绍信等;须加盖公章的审批件、材料、报表、保函、合同、协议书等。
3. 印章管理部门
3.1 公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印鉴章(即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由各运营公司财务部管理,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监管。
3.3 法人签字章由董事长秘书管理。
3.4 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管理。
3.5 各公司总经理签字章由各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管理。
4. 印章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的权利与责任
4.1 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公司用章制度,不以印章为权力
自居,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用印,不得以印章为由阻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开展。如有违反,集团和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集团和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印章管理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用章审批单表述不清、用章资料与审批不符
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一律不能用章。如有违反,予以印章管理人员降职、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运营公司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予以{《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集团和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意:盖章审批中如缺任一审批人签字,印章管理员一律应以审批手续不全为由不能用章。如任一审批人在外无法签字,允许印章管理人员与审批人电话确认同意后用章,但需在审批表里标明电话确认时间和后补签字。
4.3 任何人员不得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行贿、打击报复等,如有违反,予以相关
人员降职、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集团和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4 印章管理员因休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由其直接上级暂代保管,并需有明
确的交接单以便备查。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不得交由同一人保管,需另外提交审批流程,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指定交接人后方可交接。
5. 盖章
5.1 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字章使用审批流程:凡需用印的人员,需填写
《用章申请单》,经审批后交印章保管人用印,审批权限和流程如下:
1)财务类文件
审批流程:按财务相关制度中权限确定流程和最终审批人。
2)业务类文件{《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
审批流程:按执行中的《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项目审批授权体系及流程规则》权限确定流程和最终审批人。
3) 行政人事类文件
审批流程:按《人力资源授权方案》、《行政管理流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权限确定流程和最终审批人。
4) 其他事务类文件
审批流程:按事务所属的相关制度或管理流程中权限限制确定流程和最终审批人。
5.2 财务类印章的使用按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5.3 各职能部门专用章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人直接上级->职能部门负责人
5.4 凡需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文件的,需在法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5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印章的空白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便笺。确因业
务需要等特殊原因必须开具,须经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领用人签字备案。
6. 盖章文档管理
6.1相关文件盖章后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归档工作,由经办人和归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6.2需公章管理员存档备查的文件:
6.2.1盖章后务必留原件的文件:
1) 各类董事会决议
2) 重大事件的合同性文本
3) 领导特别指示的文件
6.2.2盖章后务必留复印件的文件:
1) 《同意放款通知书》等同类文件
2) 《同意用款通知书》等同类文件
3) 《反担保物物权凭证明细表》等同类文件
4) 《提前还款申请》等同类文件
5) 解除、释放、置换反担保物等同类文件
6) 重要文件(视实际情况而定)
6.3注意事项
1) 盖章后需留原件的,请经办人务必预先准备多一份。
2) 融资或财务部门用的文件不需留存,直接存档在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部门。
3) 业务有关合同不需留存,直接存档在各运营公司指定业务档案保管人员,相
关流程请见各运营公司相关规定。
4) 盖章后需留复印件的,请经办人提前准备一份复印件,并与《盖章审批单》
一并保管在公章管理员处。
6.4用章审批表管理
1) 印章管理人员需定期分期装订、专门设柜保管纸质的用章审批表。
2) 印章管理人员每天需根据用章情况记录用章登记表(电子档),模板详见附
件一《XXX公司用章登记表》,方便事后查询、检查之用。{《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
7. 借章
7.1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出公司本部,如确因工作需要外
借的,需填写《用章申请单》,经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印章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审批流程:借章申请人->借章申请人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注意:《用章申请单》需注明借章归还时间
7.2 携带公司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坚持用章人员与持章人员分开,由集团或公
司委派专人为持章人,负责携带保管印章并按时归还,原则上不允许印章在公司办公区域外过夜。
7.3 公司印章外借时间,应本着“专事专用”的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因任何理由
挪用,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持章人复印留底,与公章归还时,一并交还印章管理部门存档。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责任由用章人与持章人承担。
8. 印章的存放
印章保管人必须将印章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不得随意摆放,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存放好。如因印章保管人疏于保管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相应处罚,同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9. 印章的制发与销毁
9.1 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各运营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印章的制发与销毁。
9.2 印章刻制/销毁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人直接上级->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执行总裁->董事长
9.3 销毁印章需由各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并作好
登记备查。
10. 印章管理工作检查
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分别就各运营公司的公章、财务类印章进行监管、检查工作,各运营公司负责人、印章保管所在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需积极配合。
11. 用章申请单格式文本{《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
11.1 集团总部用章人员适用附件二《集团总部用章申请单》格式;深圳资产
管理公司用章人员适用附件二《深圳资产管理公司用章申请单》格式。
11.2 其他运营公司的《用章申请单》由各运营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本制度和
实际情况确定格式,并下发使用。
12. 附则
12.1 本制度由担保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2.2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集团总部、各运营公司、托管公司。
12.3 担保集团内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印章使用审计。
12.4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制度与之有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
为准。
新疆慧丰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1.04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
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
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详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三、审核要求
在审核工作中,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四、检查验收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
校党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自行组织验收。从今年11月份开始,我部将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通过检查验收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合格单位,未通过的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合格单位。
五、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审核责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尚未通过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紧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已完成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抓好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所属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
3、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单项否决”情况登记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4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文件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 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5月18日
来组明电〔2016〕7号附件
附件1
换届风气专项巡视督查情况统计表
(参考样表)
— 1 —
— 3 —
— 4 —
附件2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专办情况复核表
(参考样表)
第 组巡视组 复核县(市、区):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2016年 月 日
全学组电明字[2009]1号
全学组电明字[2009]1号
关于转发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或收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各指导检查组、系统指导组:
现将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或收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 知》(皖学组电明字[2009]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全椒县深入学习实践科 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
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或收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各巡回检查组和各指导小组: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随着“十.一”临近,当前全国各地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渐入高潮。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在北京举行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阅兵式、群众游行和联欢晚会,观看“辉煌60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网上成就展。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的先进事迹。
3、立足各地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实际,组织开展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国庆活动和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4、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穿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以组织好党员干部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实际成效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转化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的精神力量。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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